A4:发布总第223期 >2023-05-10编印

大足区常态化开展“大足好人”评选宣传活动相关事项
刊发日期:2023-05-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大道德典型的发现和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评选对象
  (一)先进事迹发生在本地或外地的大足籍人士,或先进事迹发生在大足的非大足籍人士。凡一贯模范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道德事迹、群众赞誉、社会形象好的个人均可参选。不求高大全,力求可亲可信接地气。
  (二)已获全国、全市、全区道德模范及其提名奖和入选“中国好人”“重庆好人”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三)有以下情况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2.有违法犯罪记录;3.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
  三、评选类别
  (一)助人为乐:长期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赞誉;
  (二)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
  (四)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
  (五)孝老爱亲:孝敬长辈,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风雨同舟,共渡难关,不离不弃,事迹感人;
  (六)自强不息:在困难、疾病和挫折面前不认输不气馁不懈怠,依靠自身辛勤付出、顽强拼搏,成为邻里群众心目中的励志典型。
  四、评选周期及名额
  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评选发布一次。每次发布6人左右。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街道
每季度推荐本辖区人选不少于3人。部门推荐不限名额。凡推荐后未评上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二)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填写《“大足好人”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推荐表》电子件、盖章页照片、被推荐人工作照或生活彩色照片2—3张打包发送至邮箱:43769316@163.com,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18996296186。不再报送纸质件。
  (三)评选发布。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评出“大足好人”,通过印发通报、媒体报道、举办“微访谈”等形式进行发布宣传。对评出的“大足好人”给予颁发证书、邀请出席重大活动、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市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动人物”等优待礼遇,对生活困难的进行慰问帮扶。
  六、相关镇街和单位举办“好人微访谈”活动
  (一)举办主体
  1.有单位职工或辖区内市(村)民被评为“大足好人”(或“全国道德模范”“重庆市道德模范”“重庆好人”)的单位或镇街。
  2.没有单位职工或辖区内市(村)民获评的单位或镇街,可邀请获评的人员到单位(镇街)访谈。
  (二)举办时间
  1.已有职工或村民获评的,原则上应在获评后的两个月内举办。
  2.没有单位职工或辖区内市(村)民获评的,根据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举办。
  (三)举办方式
  1.在形式方面既可单独举办,也可结合职工会议、“主题党日”、集体学习、节庆活动等配套举办。
  2.在地点方面既可为本单位的会议室,也可为附近的广场、公园、社区、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
  3.在流程上既可只做访谈,也可辅以事迹视频展示、文艺节目表演等,倡导生动活泼、简便易行。
  4.在访谈人数方面一场活动既可只邀请一位典型访谈,也可邀请多位典型合并访谈。
  (四)举办流程
  1.由各承办单位自行制订方案后举办。其中稍大型的,可将方案向区文明办报备,并请区文明办协调媒体报道等事项。
  2.请承办单位和镇街于活动举办后一周内,将相关资料(活动简报、现场图片等)报送至区文明办,报送邮箱:43769316@163.com。
  七、有关要求
  本项工作已纳入宣传思想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考核。请各镇街和单位高度重视、圆满完成。对各镇街的推荐、获评情况将定期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