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223期 >2023-05-10编印

川渝291家医疗机构年底前互认检查检验结果
刊发日期:2023-05-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日报记者李珩
  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重庆市中心城区、万州、涪陵等29个区(县)和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等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通知》明确了第三批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名单。在互认机构名单上,重庆有77家医院,位于重庆市中心城区的公立综合医院包括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南岸区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等多家公立综合医院;四川省有214家医院,涉及成都、达州、乐山、广安等等。
  《通知》明确,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共有45项,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共67项,包括X线33项、CT20项、MR14项。相关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通知》明确,医务人员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当前诊疗需要,判断是否认可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如果认可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其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检验机构名称、日期等。对因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
  据介绍,川渝两地还将探索共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推进检查检验资料共享,实现跨区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