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222期 >2023-05-09编印

大足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
划定6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
刊发日期:2023-05-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毛双)为切实提升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近日,大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大足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饶国梁纪念碑、胡在国烈士墓、陈现文烈士墓、杨盛金烈士墓、苏朝淼烈士墓、彭宗全烈士墓等6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具体包括:龙岗街道办事处龙岗村1组12号(北山公园内)饶国梁烈士纪念碑主体及所在广场,万古镇天锅村1组6号胡在国烈士墓主体及墓前纪念场地,智凤街道黄连社区3组陈现文烈士墓主体及墓前纪念场地,珠溪镇凉水村6组半边寺旁边杨盛金烈士墓主体及墓前纪念场地,珠溪镇凉水村6组半边寺旁边苏朝淼烈士墓主体及墓前纪念场地,珠溪镇凉水村6组半边寺旁边彭宗全烈士墓主体及墓前纪念场地。
  《通知》指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