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222期 >2023-05-09编印

大足出台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新规
对城镇居民每月每户征收6.4元
刊发日期:2023-05-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邓小强)近日,大足区财政局、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大足区税务局联合举行大足区镇街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部署及培训会。这标志着大足区新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规定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为了给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环境卫生服务,解决大足区城镇垃圾处理费运行经费严重不足、收缴率低、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根据大足区政府制定的《大足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大足区财政局、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大足区税务局于4月2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大足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大足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等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全区统一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征收。
  具体征收标准为:对城镇居民按户征收,每月每户征收6.4元。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单位人员数量进行征收,每月每人征收1.6元。对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每吨垃圾征收88元(自行将城市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按52元/吨计征)。对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征收,每月每平方米征收0.32元至0.44元不等。
  征收工作由大足区税务局委托大足区城管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镇街、渝大公司、泽足公司等单位进行代征,将于5月起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