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207期 >2023-04-13编印

仅有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法院判了!
刊发日期:2023-04-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张雪芹)如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人们付款的主要方式,无论是日常消费还是资金借贷,都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线上转账完成。然而,相较于合同、借条等书面证据,电子转账凭证能够成为借贷纠纷的证据吗?答案是肯定的。日前,双桥经开区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法院介绍,杨某与严某是在一个篮球队打球的“球友”。2020年,严某称要还信用卡,但资金周转紧张,希望杨某借他36000元应急。杨某出于二人交情,便通过支付宝转账36000元给了严某。
  2021年下半年开始,严某“失联”,杨某这才得知,球队中还有其他球友借钱给了严某,但只有部分人后来找到严某让他出具了借条。而杨某当时不在,没能让严某出具借条。
  随后,其他球友分别对严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虽然没能拿到借条,杨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依据支付宝转账凭据向双桥经开区法庭提起了诉讼。
  法院开庭后,原告杨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的信息,被告严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也未向法院提交抗辩意见及证据,故法院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
  法院根据已有证据,对原告杨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确认,认定其向被告严某的转账系交付借款的行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遂判决被告严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36000元及利息。
  “民间借贷一般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出于信任,出借人一般会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很少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但这也会成为引发矛盾的隐患。”承办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提醒,认定双方成立借贷关系需要合法有力的证据,一张事实清楚的借条就是其中之一,在借钱时,出借人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一张正确、清楚的借条,尽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