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杨红平宋雪)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是否应当全部由直接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管理?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及监护权纠纷案,判决确认案涉28万余元归未成年的小秦所有,并由直接抚养小秦的吴女士管理24万余元,由间接抚养小秦的秦先生管理4万元。
据悉,该案系《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首例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涉未成年人财产管理的监护权纠纷。
2020年3月5日,吴女士与秦先生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小秦跟随秦先生生活,由秦先生负责抚养费等费用;吴女士与秦先生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小秦所有,房屋按揭款由秦先生负责偿还;若秦先生在小秦成年之前私自卖掉该房屋,则应将房款按比例分配给吴女士、小秦和已成年的女儿大秦。
2021年1月26日,吴女士与秦先生经法院主持调解,变更小秦由吴女士抚养。此后,因秦先生未按时支付房屋按揭款,银行将秦先生、吴女士诉至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房屋,执行完毕后剩余28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秦先生、吴女士及大秦均认可案涉28万余元归小秦所有,但对该笔款项应由谁代为管理产生了分歧。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均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均有管理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职责。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当由父母共同监护。由父亲或母亲一方直接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的,另一方有权对财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谁直接管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应当结合财产的性质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为此,法院结合小秦由吴女士直接抚养及小秦更愿意由吴女士代其管理财产的事实,从有利于充分听取被监护人意见、方便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财产和规避任何一方管理全部财产所存在的风险等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角度考虑,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