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142期 >2023-01-06编印

市教委重要提醒:
任何机构寒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刊发日期:2023-01-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市教委重要提醒:
任何机构寒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重庆日报记者张凌漪 寒假即将到来之际,1月5日,市教委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对学生家长的重要提醒》,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任何机构寒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同时提醒家长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校外教育培训良好生态。
  据了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包括以下10条内容:
  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寒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规范宣传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规范办学资质。取得证照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规范信息公示。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规范价格标准。坚持培训公益属性,严格执行培训价格备案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收费,不得恶意涨价。
  规范收费管理。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规范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涉罪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规范培训材料。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按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
  规范营销行为。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打包销售等营销方式欺诈家长。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规范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