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137期 >2022-12-29编印

重庆房地产政策调整:自有住房用于长租可不计入套数
刊发日期:2022-12-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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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在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贷款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贷款。
  四是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在不得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垫资的前提下,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增信。对原持续性经营情况良好,因出险房地产企业原因被动诉讼而影响信贷的建筑业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五是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非本地籍居民在重庆购首套住房,可享本地居民同等政策
  为激活市场需求,《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信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方面,考虑居民在中心城区和区县的真实生产生活需要,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套数纳入当地商业贷款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经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且经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认定书,以及承诺租期不少于10年或备案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的,该套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对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一个家庭原则只核减一套。
  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方面,非本地籍居民在我市购房首套住房的,出具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或经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出具证明的,在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为进一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的实施,支持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与本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方面,对“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在认购协议中延长认购期,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后出具情况说明或数据信息共享查询后,不纳入家庭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此外,我市还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方面,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企业向属地政府申请,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我市还出台了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4项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基金作用等方面。
  比如,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又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
  再如,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优化行业服务管理的3项要求,包括:开展房屋交易线上服务,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系统功能模块,实行网上办理,工程进度可采取承诺制,通过“重庆线上房地产展示平台”微信小程序等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将2022年全市秋季线上房交会时间顺延2个月,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协会、市评估经纪协会、市开发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房屋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常态化开展银行与房地产企业、银行与经纪机构的对接服务等。 重庆日报记者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