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128期 >2022-12-16编印

重庆开展“三江”干流排污口整治工作
刊发日期:2022-12-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开展“三江”干流排污口整治工作
计划三年内完成


□上游新闻记者王梓涵
  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重庆制定新方案。12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后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方案》涉及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三方面主要任务。
  在排查溯源上,《方案》要求要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4种类型。依据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有关技术规范,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命名、编码,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
  在分类整治上,《方案》要求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对取缔、合并入河排污口后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各区县政府应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统筹开展整治。
  在监督管理上,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逃避监督管理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按照《方案》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以下统称“三江”)干流排污口监测、溯源、树标立牌工作,沿岸26个区县印发“三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部分整治工作;2023年年底前,完成重庆境内涪江、綦江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完成“三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重庆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庆境内“三江”干流及涪江、綦江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