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
通知提到,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为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集中参保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调整在渝高校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通知还提到,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推进国家和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持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上游新闻记者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