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63期 >2022-09-14编印

“以案四说”重在“改”
刊发日期:2022-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罗义华 2021年12月,某局一副局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这一典型案例,在最近大足区深入开展的“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中,有关人员针对案例谈体会,对照个人和单位找差距,添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018年6月,重庆市就探索开展了“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案例是一面镜子,对照自身找痛点,针对问题做文章。后来个别走向犯罪深渊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参加了“以案四说”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可谓写得独到深刻,甚至文采斐然,也查摆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可最终问题并没有解决,说的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是名副其实的“两面人”。真正解决查摆出来的问题,是“以案四说”的落脚点。
  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要深化拓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随后,重庆市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案促改促治机制。
  “以案四说”重在教育引导,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而以案促改促治则着力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二者前后贯通、互为补充,形成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组合拳。
  “改”问题要靠综合施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设一个好制度,完善一套好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