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61期 >2022-09-09编印

重庆出台《实施意见》
系统性保护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
刊发日期:2022-09-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出台《实施意见》
系统性保护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


□重庆日报记者申晓佳 9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出台速度位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2021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这是我国在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近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中央《意见》出台后,按照工作安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自去年9月起组织起草《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以重庆地域文化为特色,制定了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目标和任务。《实施意见》现以市委规范性文件出台,出台速度位居全国前列,为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是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行动,是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系统构建重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实施意见》严格对标对表中央《意见》结构内容,紧密联系重庆实际,系统构建重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实施意见》共有5个部分,21项重点工作。
  第一部分是明确总体目标和任务。我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现拥有1处世界文化遗产,2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个市级历史文化名城、2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6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众多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重庆故事,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需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重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要更加完善,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保护传承体系要全面建成。
  第二部分是完善保护传承体系,建立保护对象、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三大体系。一是不断充实保护对象,不仅要保护历史地段、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新类型历史文化资源,还要把见证新中国成立及发展历程、改革开放的代表性遗存以及当代重要的建设成果保留下来。二是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分级落实重点任务。三是构建以重庆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为核心的保护规划体系,统筹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布局。
  第三部分是加强保护利用传承。始终要把保护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放在首位,还要使其融入城乡建设,处理好新与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一是明确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二是严格拆除管控,禁止大拆大建,不强制搬迁居民村民,保护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老建筑、古民居,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整治方式和“绣花”等微改造方式。补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多措并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安全问题。三是彰显历史文化魅力,利用巴渝古驿道、老铁路、山城步道串联、展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加强优秀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宣传报道,让城市和乡村处处显文化、见历史,让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感受文化的魅力。四是实施保护传承重点项目。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等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作,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提升、系列文博场馆和中心城区山城步道的规划建设。
  第四部分是健全工作机制。主要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二是完善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评估、预先保护、考古前置、体验评估、公益诉讼等各项管理机制。三是动员鼓励各方主体参与,研究制定奖励激励机制。
  第五部分是完善保障措施。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完善法规制度。制定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和技术导则。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县政府要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近期将从五个方面推进落实
  近期,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以《实施意见》的印发施行为契机,会同市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围绕“文化强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推进落实。
  一是完善保护法规,健全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构建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基础的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制定《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和乡村传统风貌设计导则等;优化市名城委组织架构和工作规则,强化市名城委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奖补政策;开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提高规划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能力专题培训教育,提高区县领导干部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充实保护对象,加强保护管理。结合城市更新和土地储备继续常态化推进资源的调查申报评定;组织指导酉阳、大足等有条件的区县申报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名城专项评估等工作;对历史建筑保护状况开展定期巡查等工作。
  三是推进规划编制,完善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要求,完善《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推进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规划建设,规划保护成渝铁路(重庆段)等历史文化线路廊道。
  四是加强宣传展示,提升文化魅力。今年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建立40周年,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开展24期的《巴山渝水记乡愁》大型媒体寻访行动,集中宣传展示我市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历史底蕴、文化内涵、自然资源和民俗风情。
  五是推进保护修缮,助力品质提升。聚焦渝中母城,突出两江四岸核心区的传统风貌特征,加快实施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提升等一批体现时代特征、重庆韵味的精品项目,让更多的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风貌区及历史建筑活在当下、服务当代,不断提升“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颜值和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