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59期 >2022-09-07编印

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本月起提高
刊发日期:2022-09-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 张琦)9月6日,记者从大足区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分别增加81元和66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增加105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截至今年8月底,大足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7082户、31717人,发放城乡低保金12082.91万元;特困供养对象5133人,发放特困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3852.96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9人,发放生活补贴471.6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8人次。
  大足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