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的重庆,如何更好地促进乡村全面振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条例》分十一章,以乡村振兴为主线,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围绕乡村“五大振兴”、聚焦重庆实际,着力解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瓶颈制约,展现出强化激励机制、注重区域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等亮点。
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表示,《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等,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改革措施法定化,将对全市的乡村振兴起到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当前,市人大农委正在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条例》实施情况跟踪调研,推动《条例》规定落到实处。重庆日报记者王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