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46期 >2022-08-19编印

加快培育企业自有建筑工人
重庆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
刊发日期:2022-08-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加快培育企业自有建筑工人
重庆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


□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  8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创新培育自有工人试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
  根据前不久出台的《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今年10月起,我市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22家)所承接项目逐步实现全面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自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技术复杂项目),逐步实现全面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
  “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专业作业企业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股东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班组长及技能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质量安全及人员管理制度等信息材料,提交资料经核对完整齐全,办理备案手续并打印《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证书》,企业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
  专业作业企业备案应满足哪些条件?据介绍,专业作业企业按技能工人工种结合工程类别进行综合分类,设砌体、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门窗幕墙、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路桥隧轨、古建筑、园林绿化、特种作业等12个专业类别,企业可自主选择1至5个专业进行备案。各专业类别下设班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班组数量和技能工人数量,明确班组长人选,每个班组不少于5人,企业累计所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同时,专业作业企业的技能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能工人一人持多个技能等级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委还要求,专业作业企业作为技能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与技能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技能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技能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不仅如此,市住房城乡建委鼓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积极支持外地入渝企业在渝成立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专业作业企业认定条件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25%以上)个人出资控股在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