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享300万元贷款的贴息
□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 8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
通知提出阶段性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市级财政将对不满足“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简称“中央贴息政策”),但满足“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简称“市级贴息政策”)。
市级贴息政策对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50基点即0.5%),贷款额度按照当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标准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对同时满足中央贴息政策和市级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可在最高300万元的额度内灵活选择贷款方案,组合享受中央或市级贴息政策。
什么样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此次贴息政策?通知明确指出,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为:该企业当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申报时间前一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5%及以上;对于当年新参保企业,当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该企业首次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5%及以上。企业须依法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内部拆分(集团市内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参保企业人员减少原因以失业保险系统为准。
数据显示,1至7月,我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亿元,直接扶持1.7万人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