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 日前,大足区住建部门发布建筑工地“高温停工令”,室外温度超过40℃,严禁一切室外作业。同时,还加强了对各个建筑工地的用工巡查,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这样的“禁令”,笔者由衷的点赞,在这炎热的气温下,吹来了“丝丝凉意”。
现实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无视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赶工期”“保进度”;也有一些单位用绿豆汤、十滴水这样的劳保用品来替代高温津贴,或者把津贴和福利混为一谈,让劳动者在享受利益时“患得患失”,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是否正在遭受侵害。有些单位高温津贴甚至沦为“纸上津贴”。因此,高温天气不仅是对劳动者坚守岗位不变初衷的“烤验”,更是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烤查”,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的“拷问”。
每一份靠付出体力或脑力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工作,都应该被尊重。发布建筑工地“高温禁令”,只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个方面,还可以范围更广、更加人性化。如建筑工地未设置几个装有空调的驿站式“休息室”“休息点”,让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能就近休息,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发出“禁令”,要求限时整改。对企业在落实相关政策时打折扣,使劳动者未能按时足额享受政策福利,主管部门应该第一时间为劳动者“撑腰”,对企业发出“禁令”,严重者甚至将其停工停产。劳动者如遇无视“禁令”等情况,要勇于举报,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适时、适度发出“禁令”,出台最严厉的惩治措施,让企业不想违、不敢违,依法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清凉权”。各级工会组织也要发挥作用,当好广大劳动者的“娘家人”,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督促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关爱劳动者健康,关注劳动法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