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28期 >2022-07-26编印

盗用供水将被罚款 停水超24小时应提供应急供水
刊发日期:2022-07-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盗用供水将被罚款 停水超24小时应提供应急供水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上游新闻记者刘波
  7月22日,《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停水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供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同时,《条例》还明确,盗用供水不仅要补交水费,还将处应当补交水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
  超过二十四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的,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供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条例》还明确了盗用供水等行为的处罚。
  具体包括:绕过结算水表取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的;擅自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加压取水的;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城市供水的。
  用水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水费,处应当补交水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重庆的不少小区都采取二次供水的形式。此前,因为权责不清,居民用水遇到问题,却不知道该找谁解决。
  因此,《条例》厘清了城市供水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供水上的权责。《条例》规定,对于小区新建、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应当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管理。
  同时,《条例》提出,鼓励居民小区将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管理。
  《条例》还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水质管理,每半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水质检测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