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李珩见习记者云钰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工作。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出台《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医护人员执业信息进行归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卫生健康部门的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重庆将对医护人员执业信用实行分级评价,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E级(信用差)五个等级。
在医护人员执业信用评级中,既有增加信用的信息,也有失信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动态评价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状况,评价周期为一年。每年第一季度对医护人员上一年执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医护人员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状况。
此外,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办法》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开展行政审批、科研及有关项目安排、人才项目评审、职称申报聘任、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管工作时,依法依规应用医护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的激励、惩戒措施。医疗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根据医护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人才项目评审、职称申报聘任、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