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记者刘波
7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推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管理配套政策,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实行分级监测,包括市级监测和区县监测。市级监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具体实施。区县监测由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市级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可委托相关单位或第三方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