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14期 >2022-07-06编印

擅改耕地用途 法院恢复原状
刊发日期:2022-07-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杨天萧)饶某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主动恢复土地原状。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干警到场两个小时圆满执行完毕。
  据了解,2012年3月,饶某从案外人胡某处租得大足区国梁镇某村1.75亩土地,用作生猪养殖,并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化粪池等建筑。由于该块土地用途为耕地,饶某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农户的耕地做非农用地,被该土地实际承包人宋某于2021年12月起诉至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饶某将该土地恢复原状,用于耕种。
  经法院审理查明,饶某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违反了法律规定,判决饶某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土地至可耕作状态。
  然而,判决生效后,饶某未主动履行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申请人诉求和被执行人的利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拆除耕地上的建筑物。
  日前,大足区人民法院出动干警到场实施恢复原状执行,历时两个小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