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12期 >2022-07-04编印

保险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重庆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22-07-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保险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重庆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重庆日报记者廖雪梅
  7月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筑牢农业生产风险屏障,市财政局近日修订出台《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分两大类:一种是中央补贴险种,包括种植业的稻谷、小麦、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主粮作物(稻谷、玉米)制种等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养殖业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生产成本保险;林业的公益林、商品林等再植成本保险。另一种是市级补贴险种,包括柑橘成本保险、生猪收益保险以及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每个区县不超过5个险种;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险种。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涵盖我市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有条件的区县可稳步探索将价格、产量、气象等变动因素作为保险责任。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严格控制经营成本,确保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补贴额度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对区县开展的中央补贴险种,市级财政分类分档实施差异化补贴,重点体现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以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等区县的支持。对养殖业中奶牛生产成本保险,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养殖户分别按照50%、30%、20%比例承担保费。此外,市级财政每年按照不超过本级保费补贴年初预算总额的10%给予区县绩效奖励。
  《管理办法》还要求,区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全面、准确、有效。要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遴选承保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业务操作规范性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将适时对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挤占、挪用保费补贴资金,及拖欠保费补贴较为严重的区县,通过适当方式公开通报、督办。整改不力的,将按规定收回市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该区县保费补贴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