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婚庆行业从业人士花5800元网购60只花瓶,婚宴用完后就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发现有使用痕迹拒绝退货,沟通无果后该人士起诉买家要求退货。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早在2014年2月13日,相关部门就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从法律层面赋予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具有“后悔权”。然而,“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原则、无底线地退货:首先,“无理由退货”不能超过“七天”的时间限制;其次,“七天无理由退货”也不能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再者,还有些商品不适宜这一原则。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文章认为,扭曲“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网购原则,并以此薅商家的羊毛,当然不会受到法律支持。倘若消费者有此劣迹,还可能成为不受欢迎的人,被电商列入“网购黑名单”。所以,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合理利用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交易的公平,而不能投机取巧。 据上游新闻